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灵武市人民检察院“清四乱”护航母亲河
2019-08-20    来源:    作者:    【打印本页】    字体: [][ ][ 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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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-08-20

    “‘四乱’是指在黄河及其支流沿岸‘乱占’‘乱采’‘乱堆’‘乱建’问题,‘四乱’问题危害黄河行洪安全、危及河道安全和破坏河道生态。”近日,灵武市检察院检察官马瑞在清理现场时介绍,“按照法律规定,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、构筑物,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、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。比如我们在调查走访过程中发现的农家乐、羊舍、违规搭建的厕所等,这些都要依法拆除。”
     2018年底,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水利部统一部署,开展“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”专项行动。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,灵武市检察院与灵武市河长办协作配合,对灵武境内的黄河主干、支流进行了全面摸排,对沿线农家乐、养殖场、旱厕、违建休闲设施等地调查取证。在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,检察干警采用GPS测绘仪、办案指挥终端等高科技手段,对涉案现场地理位置、坐标、面积等进行精准测量、全程录像、固定证据。目前已完成对辖区河湖“四乱”现象的全面摸排,共发现问题12处。该院及时提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,按照“谁设障,谁清除”原则,责令违法行为人停止违法行为,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、构筑物,恢复原状。
     截至8月中旬,灵武市检察院“清四乱”专项行动已立案并制发诉前检察建议19件,相关行政机关职能部门已回复整改18件,1件正在积极整改中。现已督促清理河道旁垃圾3处,清理河道长度共计3.5公里;拆除黄河边乱建羊舍2处,拆除黄河岸边农家乐、鱼池道路硬化设施及沟渠边违法建筑物或构筑物5处,占地面积9776.7平方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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